四川港航嘉陵江金沙航电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环境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公示
四川港航嘉陵江金沙航电开发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于2025年6月30日完成了沙溪枢纽、金银台枢纽《环境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修订。9月30日通过专部评审,10月11日通过律师合法性审查,10月30日正式发布,现将预案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2025年11月4日~2